当前位置: 亚洲象 >> 亚洲象的习性 >> 跨国交易涉案超2000万元江苏特大走私象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7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江苏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走私象牙案件,被告人戴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经鉴定,该案被告人走私象牙重达余千克,案值万元,这成为江苏目前走私象牙数量最多、涉案价值最大的一起案件。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戴某明知“阿南”(越南人)欲销售的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因牟利心切于年12月与“阿南”商议,由“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32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
随后辗转运至江苏省常州市戴某指定地点。被告人戴某随后将该批象牙进行售卖,非法获利一百余万元。有了上次的经验,年2月,被告人戴某故技重施,再次与“阿南”商议,将34段、重.04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
年2月24日,被告人戴某等人在搬卸象牙时被民警查获,当场扣押象牙34段。经鉴定,现场扣押的象牙均为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上述两批走私入境的象牙,共计70段、重.36千克,价值人民币.万元。
法院认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公诉人展示了部分被扣押的象牙,被告人戴某当庭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