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亚洲象 >> 亚洲象的形状 >> 未经申报,携带象牙制品入境,会受到怎样的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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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理想乘坐ET次航班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亚的斯亚贝巴出发,于年12月22日零时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从其托运的黑色布制行李包中查获疑似象牙牙尖6根。经鉴定,上述疑似象牙牙尖均为非洲象或亚洲象上门齿(象牙)加工制成,净重6.千克,价值人民币元。
年4月9日,邢理想与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邢理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林倡彬律师解答:
邢理想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邢理想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邢理想在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林倡彬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